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信息
>
商品价格/服务收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7-05-11
清远市发改局28号正文.wps
(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广东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